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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虹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和规范化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减少危险废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1、总经理为公司危废管理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为危废管理直接责任人,各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危废管理责任人,对本部门产生的危废安全负责。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严禁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2、产品生产工艺设计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并在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且持续改进。  
     

3、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以防原料外泄污染现场。
     

4、各车间必须保证所产生滤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及液体废物全部及时送入危废仓库并做好记录,不得以私自填埋、焚烧、外运等方式擅自处置;环保车间必须做好危废仓库管理,做好入库记录,登记台账.

   

 5、厂区内严禁焚烧、填埋各类危废及其他废物;各车间部门发现本区域内存在危废填埋等污染环境现象,必须采取措施整治,不能治理的立即上报公司采取治理措施。
   

 6、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及容器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危险废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贮存的包装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根据其特性选择贮存器具,确保材质耐腐蚀、密封完好、牢固性强,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8、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及贮存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
   

9、危险废物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 
 

 10、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办理转移联单,严禁未办理手续擅自转移。
   11、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类别作好记录,做到账物相符。